人才计划类型
基本条件
支持措施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1.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以突破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
3.入选后全职来校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1.资源配置:聘任为教授,博士生导师,提供博士后、博士、硕士专项指标;安排办公实验用房;配备工作助手,也可自行组建学术团队。
2.经费支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600万元(含国家配套)。
3.薪酬待遇:
①聘期内年薪50万元起;
②学校缴纳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约12万元/年;
③年底绩效+高水平成果奖励(上不封顶);
④实行薪酬动态增长机制。
4.生活待遇:提供200万元安居补贴(含国家配套);具有中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北京落户;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问题。
5.保障计划:为回国参加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会评答辩人员提供国际往返差旅费,对于参加会评但未入选人员,以优厚待遇聘任至“特立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岗位。
“特立青年学者”人才支持计划
1.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或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全职来校工作;
2.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工作的经历。
1.资源配置: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提供博士生、硕士生专项招生指标;每年提供团队岗、科研统筹岗博士后指标各1名。
2.经费支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3.薪酬待遇:
①聘期内年薪42万元起;
②学校缴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约12万元/年;
③年底绩效+高水平成果奖励(上不封顶);
④实行薪酬动态增长机制。
4.保障计划:入选者中特别优秀的校外引进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参照学校对于相当水平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的安居条件执行。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准聘教授、特别研究员、特别副研究员)
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世界百强院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1.资源配置:聘任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优先提供博士生、硕士生招生名额。
2.经费支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0-100万元。
3.薪酬待遇:
①聘期内年薪30万-42万元起;
②学校缴纳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约10万元/年;
③年底绩效+高水平成果奖励(上不封顶);
④实行薪酬动态增长机制。
4.生活待遇: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问题。
优秀博士后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获博士学位3年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特立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2周岁,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学术潜能,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1.岗位设置及基本薪酬: